砌筑砂漿強度等級
砌筑砂漿的強度用強度等級來表示。根據住建部《JGJT 98-2010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》,水泥砂漿及預拌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可分為M5、M7.5、M10、M15、M20、M25、M30;水泥混合砂漿的強度等級可分為M5、M7.5、M10、M15。
砂漿強度等級是以邊長為70.7mm的立方體試塊,在標準養護條件(溫度(20±2)℃、相對濕度為95%以上)下,用標準試驗方法測得28d齡期的抗壓強度值(單位為MPa)確定。一般情況下,多層建筑物墻體選用M2.5-M15的砌筑砂漿;磚石基礎、檢查井、雨水井等砌體,常采M5砂漿;工業廠房、變電所、地下室等砌體選用M2.5-M10的砌筑砂漿;二層以下建筑常用M2.5以下砂漿;簡易平房、臨時建筑可選用石灰砂漿;一般高速公路修建排水溝使用M7.5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。
強度等級
根據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《JGJT 98-2010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》規定,
4.0.1水泥砂漿及預拌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可分為M5、M7.5、M10、M15、M20、M25、M30;水泥混合砂漿的強度等級可分為M5、M7.5、M10、M15。[1]
條文說明:根據國內砌筑砂漿的應用情況,M2.5等級砂漿使用較少,而配筋砌體結構需要砂漿具有較高的強度等級,且新型砌塊的出現,高強度等級砂漿的需求越來越大,因此本次修訂既要考慮到與現行國家標準《砌體結構設計規范》GB 50003匹配,又要跟上砌筑砂漿的發展方向,去掉了M2.5等級砂漿,增加了M25、M30,將砌筑砂漿等級劃分為:M5、M7.5、M10、M15、M20、M25、M30共七個等級
影響因素
砂漿的強度除受砂漿本身的組成材料、配合比、施工工藝、施工及硬化時的條件等因素影響外,還與砌體材料的吸水率有關。砂中泥及其他雜質含量多時,砂漿強度也受影響。